上海制定電梯安全管理辦法
發(fā)表時間:2012-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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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城有75000余臺在用??電梯每天上上下下,其安全性關系著所有人。上海市市質監(jiān)局近日起草并公布了 《上海市電梯安全管理辦法》(修訂草案)。根據修訂草案,公共場所及保障性住宅使用的和超過正常使用年限的電梯,應當購買第三者責任保險。電梯故障率較高,在一個檢驗周期內被投訴舉報三次以上并查證屬實的,要停用進行全面檢查和維護保養(yǎng)。
目前,上海有不少電梯都是上世紀八十年代中后期及九十年代初期投入運營的,已達20年左右的壽命但仍在“超齡服役”,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在部分物業(yè)管理較為薄弱的住宅小區(qū),電梯“帶病”運行難以一時間得到修復,從而導致運營故障屢有發(fā)生。
新出爐的修訂草案中明確,將鼓勵電梯生產、使用單位參加電梯安全責任的相關保險,以保障乘客的合法權益,降低電梯生產、使用單位的損失程度。而學校、醫(yī)院、公園、機場、車站、軌道交通站點、公共停車場、商場、賓館、餐飲娛樂場所、體育館、展覽館等公共場所及保障性住宅使用的和超過正常使用年限的電梯,應當購買第三者責任保險。電梯發(fā)生故障致使乘客被困時,應當在5分鐘內及時響應,迅速采取措施組織實施救援,同時通知日常維護保養(yǎng)單位。